2024年9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32 号),深圳市一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及时任该公司总经理龚家栋,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依法开展保险公估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条第一款、《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深圳市一正保险公估杭州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3 万元;对时任深圳市一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龚家栋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1 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