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表示,私自移树并改种的是佳湖绿岛5-3业主,也是自己的邻居。从2018年开始,这户人家先是修剪了小区公共区域内的香樟树。接着,又屡次在清晨把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绿植给挖走,并且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把原先的树种移走,再替换上其它树种。
随后,记者向小区所属的湖滨社区与万科物业证实。湖滨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姚先生反映属实。5-3业主曾将门前的香樟树修剪过,并且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考虑,陆续地把小区公共区域内的铁树改为了球型绿植。而物业人员则说:“曾想过让两家一同协商,但没有谈拢,因物业没有执法权限,所以效果有限。”
记者联系了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秣陵中队。秣陵街道城管表示对此事知情,也到现场勘查过。鉴于5-3业主并未将公共绿地改作他用,而是重新种植了新树种,所以并未做出相应惩罚。对于公共绿地被破坏后的“恢复”是否有标准?秣陵城管表示城管部门对更换的绿化品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撑。如果业主确实觉得新种植的绿化品种有疑问,可以咨询绿化主管部门。
不少人知道城市公用场所的绿化树木不能随意移动、砍伐,但以为小区里的树木就可以随意处理。实际上,这是一种认识误区。
“城市绿化用地”一般指城市绿化用地,其中就包括了公园、苗圃、道路绿化带、小区绿化等。根据现行的《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其中,具体行为包括:损毁草坪、花坛或者绿篱;挖掘、损毁花木;损坏绿化设施;损坏城市绿地的地形、地貌等。若有相应行为出现,当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5月,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安排工作人员在夜间偷偷砍伐新商品房项目工地的大量树木,其中包括数棵法桐。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现场调查发现,该地块并没有办理砍树的合法手续,施工方竟用渣土、建筑垃圾掩埋树桩,试图掩饰砍伐痕迹。记者从园林部门了解到,此次毁绿事件是南京近年来案值最大、情节较为严重的一起,目前定损约154万元。城管部门表示,将对毁绿行为坚决予以处理,开出“罚单”,罚款是定损金额的一至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