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来自陕西,是一名外卖配送员。几年前,他向在宝应的马某借出一万多元,然而对方却一直赖账,拒绝归还。无奈之下,周先生只好亲自前往宝应追讨这笔钱,却没有想到自己却因此陷入了更大的麻烦之中。
2021年10月,当周先生到达宝应时,马某主动找到他,并称周先生涉嫌洗钱,随后出示了一份伪造的公安局立案告知书。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指控,周先生如同遭遇晴天霹雳,心中十分恐慌。马某见状,便急忙表示与公安局有关系,能够帮助周先生摆平事情。
为了进一步增强说服力,马某加了周先生的微信,利用网络发送了伪造的文书材料和案件信息。在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马某以各种名义,如所谓的手续费、辛苦费、茶水费等,向周先生索要资金,令周先生先后汇款超过五十万。
2024年4月28日,宝应县人民法院依程序公开审理此案。法庭调查中,马某供述,因周先生苦苦催债自己经济拮据,便产生了不法之念:以周先生涉嫌洗钱、银行账户被冻结为借口设下圈套,通过网络下载并利用修图软件伪造《立案告知书》和《结案告知》等法律文件,以此来恐吓对方,从中骗取钱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对于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
公检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任何人都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进行暗箱操作,切勿相信那些所谓的关系能“捞人”或者“销案”的荒谬论调,时刻警惕被骗的风险。回想起来,马某的欺骗手法非常拙劣,周先生若能与银行或司法机关核实,便能轻易识破伎俩。可惜的是,他却多次陷入了陷阱。
经历一次教训,才能增加警惕。因此,面对各种诈骗手段,保持不予理睬的态度是正确的选择。